四川三台租车公司(绵阳三台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管理员 2024-09-20 16:44:21 0
绵阳三台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4月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4月4日,绵阳市三台县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1

2016年1月,芦溪镇永强村支部书记姜军与村主任周绍海商议,以购买雨具等为由,从永强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虚报6000元,用于发放村、社干部会议误工和节假日生活费。2017年5月,姜军、周绍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2013年至2014年,陈国芬担任新德镇副镇长期间,审批同意计生办主任林忠辉以租车费的形式报销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7月,陈国芬、林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

2016年2月,鲁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左尚亮,在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3000元。左尚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左尚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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