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租金开网约车,几天后就有群友声称车没开几天就没公司收走了。为了避免车辆被强制收回,张先生直接睡在车里!谁料还是躲不过魔爪。有人开车偷偷尾随张先生并与他的车发生碰擦。为何要千方百计找他麻烦?原来,张先生落入了“套路租车”诈骗犯罪团伙的圈套。
新型犯罪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效仿蔓延。近期,上海警方从梳理、分析全市多发、同类纠纷警情入手,敏锐发现了以高薪招聘司机为诱饵、签订隐含“陷阱条款”的租车合同、刻意制造违约后强占押金而非法获利的新型诈骗手法,并迅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多波次精准打击,成功摧毁19个“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0余人,有力遏制了此类苗子性犯罪的效仿蔓延。
交钱租车开网约车
没到期被强制回收
2021年10月,市民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则高薪招聘“网约车司机”的信息,即前往应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交了租金和押金后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没跑几天,他就在司机群内看到有人反映车还未到期就被公司强制收回或者开了几天后突然无法行驶、公司反馈要回收修理且不退租金和押金等问题。
11月4日晚,为避免车辆被强制收回,张先生索性睡在了车内,他发现有人鬼鬼祟祟靠近车辆,看到有人就离开了。第二天,张先生出车时发现有辆白色轿车始终尾随,并在他将车停在路边时,故意与其车辆发生碰擦,遂报警。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警情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最终,王某承认是受汽车租赁公司老板金某委托,故意碰擦张先生的车,以此来回收汽车,金某还承诺将给予500元费用。
为了更好地查明犯罪事实,青浦公安分局在市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很快确认这是一种新型的“套路租车”诈骗手法,发现并锁定了三个相互独立的诈骗犯罪团伙。
11月7日,在掌握团伙成员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先行将以金某为首的诈骗团伙10人抓获归案。11月中旬,又捣毁了以费某和周某为首的两个租车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
诱导司机签订“陷阱”合同
经查,2021年初,犯罪嫌疑人金某成立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然后以超低成本、高收入为幌子招揽司机来租车,每辆车收取8000元的押金以及每月6000元左右的租金。在车辆租出去之前,金某都会在这些车上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和定位系统,操控软件可以随时断油断电。当这些司机签订合同开了几天车后,金某就会指使同伙利用软件控制车辆并回收,有时甚至直接在晚上偷偷开走,对司机则谎称车辆故障需要维修。实际上,回收来的车辆被再次租给其他司机,继续骗取租金和押金。
以周某和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则通过花言巧语、高薪误导、设置“陷阱”条款等方式,诱导司机签订“陷阱”合同,在跑了几天车之后,就以他们违反了合同中一天内平台流水要超过600元的条款为由,强行收回车辆、吞掉押金后再将车辆借给其他司机以此牟利。由于团伙提供的车辆绑定的是小众冷门平台,一般司机很难达到流水标准。
费某的团伙还将本身表面有划痕的车辆租借给司机,利用大多数司机验车时不仔细的疏忽,在收车时要求司机以一个面5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还会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故意谎称车辆有交通违法来骗取租车人员的押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费某等8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逮捕,周某等20余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已摧毁19个“套路租车”诈骗团伙
记者从上海警方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1月以来,本市青浦、闵行等地区先后接报多起涉及车辆租赁纠纷的警情,集中反映出“租赁合同短期内违约、租赁车辆短期内故障、出租方收取高额违约金押金”等共性特征。经过逐一回访报警人、核实案情,警方发现该类警情有别于一般合同纠纷,初步研判是一种新型诈骗犯罪手法。
据此,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秉持“同类犯罪集中打、有组织犯罪深化打、新型犯罪攻坚打”的理念,迅速指导青浦公安分局侦破3起“套路租车”新型诈骗案,在此基础上,又会同闵行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相似手法的同类案件开展全面侦查。12月7日,联合专案组开展首轮集中打击行动,成功摧毁多个“套路租车”诈骗团伙。
首轮行动后,刑侦总队立即总结此类新型诈骗手法特征和打击要点,对全市类似警情开展全量多维研判和电话回访。12月10日起,牵头宝山、松江、闵行、青浦等公安分局,深入开展第二轮全市性集中收网行动,变“局部散打”为“全市重拳”。
截至目前,警方已摧毁19个“套路租车”诈骗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0余人,缴获涉案车辆、话术剧本、合同、电脑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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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以“公司运作、签订合同”为伪装,呈现出作案手法更新快、隐蔽性强的特点,涉案租车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由4个犯罪环节构成:
一是虚假广告引流。在互联网招聘网站以及社交平台中的老乡群、朋友圈内发布高薪招聘司机的虚假广告,吸引务工人员到公司面谈应聘。
二是设套签订合约。精心设计话术剧本,在面谈时诱使务工人员形成“容易获得高收入”的错误认知,并以各种理由催促务工人员在未全面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并缴纳5000至10000元不等的押金。
三是刻意制造违约。通过故意制造划痕、人为制造事故、安装设备断电收车、指责租车人未遵守用车规范、暗藏苛刻营运指标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
四是强行占取押金。造成租车人违约后,诈骗团伙强行占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押金、租金等各类费用,以此非法牟利。
记者 | 翟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