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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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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海淀检察院
租车的“坑”
租车行业作为日益兴起的朝阳产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群的关注和青睐。但租车行业的兴起,也被部分不法分子发现了“商机”。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犯罪分子多次用租来的车,骗取抵押款的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李某,因资金压力大,将自己车辆抵押后,从抵押公司获得钱款,暂解了燃眉之急。但经过此次抵押,李某也从中嗅出了快速“致富”的惊喜商机。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犯罪分子李某先后通过58同城等途径,大肆寻找网上的车辆出租信息,并通过华丽包装身份信息,编造虚假租车事由等手段,先后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等多地,与数名被害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随后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将所得车辆抵押他人套取钱款。犯罪分子李某通过该种先租车、后抵押的方式,先后总计获利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上车辆出租人员在汽车租赁过程应提高警惕,注意加强对承租人真实身份的核实。同时,在汽车租赁前可做好必要的车辆定位等防盗措施,当发现租金支付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情况、查找车辆,若发现车辆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车财两空。
此外,检察官提醒,办理抵押业务的借贷公司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车辆抵押的办理过程应积极向车辆登记所有人进行必要的情况核实,查验抵押车辆的各类手续,确保借款人以车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以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