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9月的最后一天
我们即将走进金秋十月
2020年也过去了四分之三
距离2020年结束不到100天了
10月
一大波新规也即将正式实施
每一个都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
赶紧来看!
天津新规
国庆中秋连休8天
9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中秋国庆可连休8天。(详情)
与中秋国庆假期对应,今年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也延长了。2020年10月1日0时-10月8日24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共8天,免费时段从国庆中秋节假日的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详情)
国庆期间,这类车高速禁行
京津冀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决定,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工作。(详情)
天津机动车限行尾号将调整
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10月5日起将开始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详情)
滨海新区和环新9区陆续启动“快处快撤”机制
9月1日起,天津市内六区试行车损事故“快处快撤”新机制。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时,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10月底起,滨海新区和环新九区也将陆续执行该机制,造成交通堵塞将处以罚款200元。(详情)
市级存量公租房源可调剂各区
日前,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正式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增加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内容,进一步拓宽房源筹集渠道,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将管理体制由市级主导转变为属地为主,将房源筹集主体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保障对象可实现就近保障,同时明确市级已筹集的存量房源可针对需求情况用于调剂各区。
《办法》还规定,新建公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并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摇号选房次序等。(详情)
居民燃气价格下调
2020年10月1日起,天津将下调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平均降低0.11元。其中,居民生活一档用气价格由2.61元降低至2.50元。(详情)
工业企业电价下调
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文件,2020年10月5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4分。
天津这些人养老金发放方式有变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2020年10月起,现仍由单位发放养老金的原转制局及二级行政性公司转制前退休人员,由单位发放部分养老金的市属转制科研院所转制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详情)
天津职称评定新规施行
天津市人社局下发《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等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详情)
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享受补贴
近日,天津启动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向全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积极求职的困难学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补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详情)
全国新规
考研报名时间确定
2021年考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领换发补发“回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消息,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办手续与在港澳地区一致。
在线旅游经营者,严禁大数据“杀熟”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拧紧向江河排放污水的“龙头”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这些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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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