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租车公司价格表明细2022(32000元追回来了永丰警方全力为群众挽损)

管理员 2024-09-23 07:26:20 0

近日,在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朱女士从民警手中替父亲领回了32000元被诈骗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压在朱女士一家人头顶上的乌云终于散去。

32000元追回来了!永丰警方全力为群众挽损

2021年12月25日,永丰县上溪乡居民朱某(朱女士的弟弟)到吉安市某租车公司租来一辆小轿车,用于短期代步出行。2022年1月11日傍晚,朱某和其朋友一同驾驶租来的小轿车行驶在永藤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报废全损。事后,朱某立即联系租车公司,商量该租赁车辆报废赔偿事宜。当晚,该车行老板就带着朋友曾某作伴来到永丰与当事人朱某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期间,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之后,因为年关较忙,该车行老板便有一段时间没有和朱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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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车行老板没有与朱某联系的这段时间,曾某主动找到朱某及其父亲进行沟通,称自己是该车行的工作人员,能够代表车行处理该车辆报废赔偿的事宜,并添加了朱某父亲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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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的协商,朱某的父亲与曾某谈成了有关协议——车辆报废赔偿费用为32000元,违章由朱某一方自行处理。2022年1月23日,曾某以个人名义和朱某的父亲签订了车辆赔偿协议书,朱某的父亲也将东拼西凑借来的3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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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这件事情解决了的朱某一家人,却在今年4月份收到了法院发过来的民事起诉状,车行要求朱某一方赔偿车辆损失费23000元以及至起诉之日的租赁费用(160元/天)共14000,共计33000元。明明赔付了车款,却被车行起诉,朱某的父亲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来到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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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曾某并非车行的工作人员,车行也没有授权其去收取朱某一方的车辆报废赔偿款。曾某是自己动了歪心思,自行冒充车行的工作人员,骗取了朱某的父亲32000元车辆报废赔偿款,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目前,曾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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