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租车公司排名前十名(乌海315曝光下商家倒闭无售后账号被盗钱丢了都在这儿)

管理员 2024-09-23 03:22:59 0
乌海315曝光(下) | 商家倒闭无售后!账号被盗钱丢了……都在这儿!

上期的315曝光台,我们介绍了关于未成年人充值游戏,预售卡无效,定金不退等一些身边的案例。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曝光在乌海的典型维权案例。

乌海315曝光(下) | 商家倒闭无售后!账号被盗钱丢了……都在这儿!

案例七:

隐瞒信息造成损失,消协维权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2019年7月13日,消费者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5月,她在乌海市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健康保险,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告知消费者,不得隐瞒疾病,保险公司问了有无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是否健康等问题,否则体检费用由消费者承担。2019年7月接到该保险公司通知,以其有窦性心律不齐为由拒保,并不承担体检费用949元。双方协调未果,该女士找到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最终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向消费者退还了体检费用。

【消协点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保险公司应当在告知中应包括其免责疾病,不应模糊告知,并且消费者近期做过体检,保险公司在投保调查中也可以提前查问,以避免消费者的损失,以尽企业的社会责任。该体检又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产品所需而做,是为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给消费者退还体检费用。

案例八:

高考志愿咨询引争端,报名缴费需谨慎!

【案情简介】2019年7月17日,消费者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3月10日,她在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花费5508元购买了高考志愿咨询规划服务。2019年7月7日时双方就高考志愿填报方案发生争执,并提出对方案不满意,要求修改方案遭拒,7月12日向该公司表示不参加该公司组织的网报现场咨询服务。7月17日双方协调要求退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3月10日就双方提供的资料乌海市消费者协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该公司向消费者退还了1000元。

【消协点评】为避免在高考报名中因失误造成脱档或误报,或抱着侥幸低分高录的心理,许多家庭为了给高考的孩子加一重保险而购买了这项服务,殊不知,高考咨询行业服务暂无服务质量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从业者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一旦提供了方案,不管满不满意都要收费、网报现场服务合同中又列为免费赠送。造成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格式合同不规范、服务水平不满意,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本案中,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依据《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就有相关规定,“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将收费项目中现场网报服务设为免费项目。而消费者认为的主要消费目的之一现场网报服务在合同中也就成了一个免费项目而无法追偿损失。以无论是否满意或采纳意见或建议,该咨询工作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退款。

案例九:

供热关系千万家,消协维权保民生。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5日,消费者某先生等人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所在的某镇居民现由乌海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供热,2019年该物业有限公司在收取2017-2018年度供热费用时,因未在其规定时间内缴清,缴费时被要求缴纳滞纳金700余元,并以晚交为由不再补偿该采暖期间停暖费用。双方就缴纳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乌海市消费者协会于2019年8月30日约谈该企业,指出其不应向热用户收取滞纳金并给予热用户应该减免和补偿的供热费用。

【消协点评】滞纳金无法提供合理的收费批准文件,而符合规定减免的供热费用不是企业优惠,供热企业不得因其他原因随意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并无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而收取滞纳金的相关规定。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无权对热用户征收滞纳金。消费者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不得收取滞纳金并要求供热单位给予热用户应该减免和补偿的供热费用。

案例十:

商家倒闭售后无门,履行三包厂家有责。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0日,消费者吴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1月12日,他从乌海市海勃湾区某品牌电动车销售部花了8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2019年10月10日,该车辆出现故障,于是他去找销售商维修,但是发现销售商不在了,无奈向消协求助。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了生产商山东某车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履行三包义务,最终该生产商协调乌海其他销售商对吴先生的三轮车进行了包修服务。

【消协点评】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是销售者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或更换,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案例十一:

账号被盗钱款丢,消协介入挽损失!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4日,消费者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的微信账号被盗,其微信钱包内有余额1500余元,被盗后他就无法登陆微信,通过微信平台投诉也没有得到解决。最终经过消协介入,该运营商主动向消费者补偿了损失1500元。

【消协点评】用户在发现账号丢失,手机无法登陆微信,已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企业应及时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挽回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已经及时通知了电子支付服务者,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

案例十二:

租车产生大额定损,维权必须公平交易!

【案情简介】2019年9月29日,消费者王先生到乌海市某4S店维修车辆,10月2日,因王先生的车短期内无法修复,4S店为王先生提供了一辆2011年的奔驰C300作为代步车,10月25日该代步车停放时被撞,因未找到肇事车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约定消费者自己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70%,保险公司定损为2.6万元,但4S店要求赔偿5.6万元,其中维修工时费就要求赔偿3.7万余元,并要求王先生在保险公司赔付前需向4S店支付4万元抵押金,否则扣留王先生送修的车辆。王先生认为该4S店的赔偿要求不合理,于2019年11月11日到消费者协会海北分会投诉。最终4S店同意按照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维修车辆,王先生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70%。

【消协点评】4S店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车辆定损本身是有定损资质4S店的一项服务,而不应以此谋取高额暴利,“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中也指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小贴士: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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