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租车公司哪家好?推荐(先租后盗济南一租车公司损失20多辆车)

管理员 2024-11-12 05:24:53 0

20余辆、价值超过200万的轿车,接二连三失去GPS信号,神秘“人间蒸发”……这让租车公司叫苦不迭——

谁在背后捣鬼?随着济南历下刑警二中队破获的一起大案,一切有了“谜底”!

2018年10月15日,济南某租车公司员工到东关大街派出所报警称:一名叫张某鑫的男子在该公司济南大明湖店内租用一辆大众朗逸轿车,约定还车时间为当日19时;还车时间截止时,该车没有归还。通过查询,该车GPS信号已在临沂市消失。

案中案

一场有预谋的诈骗

接警后,历下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投入案件侦查。10月16日,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鑫(男,20岁,河北省邢台人)再次到槐荫区的该租车公司门店租车时,被公司员工识破当场抓获。

民警通过讯问嫌疑人张某鑫了解到:张某鑫因急用钱,便通过张某志(男,29岁,河北省威县人)在网上联系到一个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人刘某,由张某鑫到租车公司租车后,将车交给刘某,获取一定好处费,张某志在其中收取介绍费。

2018年10月15日,张某志、张某鑫两人在济南火车西站与刘某见面,并在手机上下载租车软件,由刘某支付租车费用,再由张某鑫出面到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大众朗逸汽车,随后张某鑫将车交给刘某开走,获取5000元好处费。但汽车被刘某开到了哪里,张某鑫并不知情。

办案民警分析认定,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链条,他们利用张某鑫急于用钱的心理,承诺一定的好处费,由其使用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赁汽车,汽车得手后再转卖获利。案件表面上看像是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但实则是对租车公司实施的诈骗行为,对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危害。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此类诈骗案件在我市多家租车公司发生,企业损失数辆汽车,均无法追回,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为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保驾护航,办案民警分工负责,多路出击,深入侦查,串并案件。

谍中谍

警方一锅端四名诈骗犯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多起案件都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张某鑫供认的那个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刘某。

通过排查确定刘某(男,33岁,山东省广饶县人)、公某某(男,23岁,山东省平邑县人)就是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29日,就在民警对嫌疑人刘某、公某某准备伺机抓捕时,民警又获取了刘某、公某某再次联络犯罪嫌疑人唐某亮(男,34岁,湖北省人)、陈某(女,44岁,广西南宁市人)到租车公司实施诈骗的重要线索。

历下警方迅速行动,在租车公司将正在实施诈骗的刘某、公某某、唐某亮、陈某四人一举抓获。

路子野

伪造套用车辆信息 通过网络找买家

经查,公某某为实施作案,与裴某林(男,43岁,山东省平邑县人)商量由其筹资支付租车买车费用。刘某、公某某多次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联系到急用钱的唐某亮、陈某等11人,让这11人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车,交车后支付唐某亮等人三至五千元不等的好处费。同时雇佣许某杰(男,30岁,山东省平邑县人)等人负责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公某某得到诈骗的汽车以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寻找买家。民警按图索骥,顺线出击,认定公某某将诈骗来的汽车卖与犯罪嫌疑人李某鑫、张某等四人。经查控追捕,该四人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鑫、张某等四人买车后,通过非法手段查询车辆信息,伪造套用他人汽车号牌及登记信息,变造汽车登记手续,伪造抵押转让协议,将汽车卖与他人,从中获利。

此诈骗案件组织人员,利用QQ、微信群朋友圈联系所谓的中介,找到征信不良人员,使用真实有效的证件到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短期租车费用,拿到汽车后再卖与销赃人员;销赃人员通过非法渠道查询信息,伪造车辆手续、抵押合同后转卖他人。整个犯罪过程环节严密,分工协作,层层获利。

截至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1人,其中逮捕10人,另上网追逃2人,追回涉案汽车6辆。

记者:姚天坤 贾帆 彭真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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