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租车公司哪家好?推荐(宁夏男子被套路买车变租车)

管理员 2024-09-23 03:13:41 0

  家住灵武市的杨先生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买车时草率签字,导致买车变成了租车,这还不算,车竟然还是事故车、泡水车,仅值4万元左右。幸好,杨先生及时向法院起诉,最终通过法院云端调解,挽回了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12月3日,灵武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借此提醒大家:买车时您可千万当心,别被“忽悠”了!

 2019年6月,杨先生需要购车,但因资金紧张且征信不良,便考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后经人介绍,杨先生来到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银川分公司。得知可以无需支付任何前期款项即能购买轿车一辆,杨先生大喜,便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未仔细阅读就现场通过APP签署了大量的格式合同,随后还在工作人员要求下与一辆灰色的奥迪Q5轿车合影。直到几天后,杨先生收到贷款审批信息才得知,买车竟变成了租车,还不能更换车辆。

  原来,杨先生当天在支付首付款4万元后,短短几分钟就与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及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签订了合同,建立了融资租赁关系,车辆登记在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银川分公司,杨先生租赁该车使用。后车辆再被抵押给深圳某银行,深圳某银行将购车尾款16万余元支付给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杨先生需每月向深圳某银行还款。杨先生得知消息后,感觉自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为避免人财两空只能将该车辆开回家。

  随后,让杨先生更心塞的事情发生了。在上路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引擎声音不正常,开到汽修厂才得知车辆需立刻维修,否则要报废。无奈之下,杨先生对车辆进行了初步维修。后经上网查询得知,车辆已多处被切割、拆卸、修复、更换,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多久,评估鉴定结果出来了——该车辆存在严重影响行驶安全的故障,系事故车、泡水车,目前市场价值只有4万元左右。20万元车辆瞬间变为几万元,杨先生非常生气,随即停止了还贷。2020年12月底,车辆被拖走。杨先生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租车款。

  灵武法院主办法官马琳接手案件后,鉴于被告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及第三人深圳某银行都在外省,便多次与杨先生和三家公司电话联系,了解当事人诉求,调查案件事实。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四方都同意调解,随后,四方当事人在云端相见。

  庭审中,法官结合证据材料、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等,积极向三家公司释法明理,告诉他们虽然与杨先生签订了《购车协议》《融资租赁套系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但这些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自身义务,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给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提示注意,属于无效条款。此外,出售问题车辆给杨先生,有违诚信原则,是不当履行合同行为,合同也可撤销。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三家公司都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同意调解。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合同,由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承担偿还杨先生所欠深圳某银行贷款本息的义务,为杨先生挽回了5万余元损失,杨先生方才松了一口气。

  提醒:购买二手车切莫走捷径  借此案例,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买卖中,消费者购车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家售车程序、权衡合同利弊、查明车辆来源和毁损、维修请款状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切莫走捷径,轻信商家“大包大揽”的承诺,更不能随意签订商家单方设置的格式合同,避免陷入纠纷,财产受到损失。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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