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刘某开车上班的路上,妻子陈某突然打电话告诉他:“我在你车上安乐追踪器,刚刚有人告诉我,追踪器在高温下可能爆炸”。
刘某听完妻子的话,立马挂掉电话,开车到了4S店,将追踪器拆除。
回家后,两人因此此事大吵一架。陈某争辩说:“还不是为了找到你出轨的证据!”
刘某很生气,以侵犯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为由,将陈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
在法庭上,陈某辩称:其与刘某感情很好,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也不是真实的,并不会损害刘某的健康权和财产权,而且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在上面安装定位器,其也只是为了了解车辆的位置而已。
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都拥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隐私的含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陈某和刘某系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也都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可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
本案中,陈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在登记在刘某名下的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虽然其表示只是为了确认车辆的位置,但由于该车辆日常由刘某适用,因此陈某在确认车辆的位置时,也知晓了刘某的行程信息,而这些信息都属于刘某的私密信息,故而陈某已经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
至于刘某主张的安装定位器可能会导致爆炸,从而侵犯其健康权、财产权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采信。
综上,陈某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给刘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刘某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法院酌情判定2000元。
法院判决:1. 陈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两千元;
2. 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的哦,而且在离婚案件中,以侵犯隐私权为手段,调查到的出轨证据,很可能被法院判定为“非法证据”,从而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