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项目收款第三方平台(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第三方支付平台总成灰黑产业帮凶)

管理员 2024-11-26 07:43:18 0

近期一份判决书披露,一起43亿元的“洗钱大案”告破,一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因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卷入其中。在该案件中,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卡商务”)任副总裁刘某某向多个涉事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违法犯罪资金收付通道,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这不是第三方机构首次涉入大案。2021年曝出的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中,一个达253人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方式,一年时间获利28亿元,间接导致89人自杀。而该团伙旗下网贷平台的所有违法所得,均是通过持牌机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易宝支付”)进行财务结算。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细分赛道,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持牌第三方支付一直是监管关注重点。5年一次的续展进行筛选外,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央行也频开罚单。可即便监管趋严,仍不乏支付机构受利益驱使卷入犯罪漩涡,比如网络赌博、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

此前不久,央行发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在该轮考核中,10年前获批的95家支付机构,只有61家机构主动递交了续展申请。而有8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央行中止对其牌照续展申请的审查。

这8家机构包括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汇潮支付”)、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瀚银技术”)、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嘉联支付”、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九派支付”)、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元支付”)等。

8家被中止牌照续展的机构背后,是多家上市公司。比如嘉联支付由新国都(300130.SZ)全资控股;九派支付由九鼎集团间接控股,其投资主体为九鼎投资(600053.SH);瀚银支付则由海澜之家(600398.SH)大股东海澜集团控股;本元支付则由怡亚通(002183.SH)的大股东怡亚通投资持股34%。

根据相关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且尚未结案、被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尚未解除等情况,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

清流工作室梳理近2年内披露的判决书发现,包括上述被中止续展的机构在内,存在大量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近年曾不同程度地为非法集资、互联网赌博、诈骗等黑灰产业提供服务。

非法平台的“帮凶”?

在今年2月公布的一则9000万非法吸存案中,两家持牌机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牵涉其中。其中,通联支付穿透后的大股东是鲁冠球之子、万向集团董事长鲁伟鼎。

据判决书,富友支付、通联支付两家机构与未取得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非吸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经审计,该公司共计吸收投资9285.03万元,投资者损失金额为5541.85万元。

再如在2021年公布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前述近期被中止续展申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嘉联支付便牵涉其中。在案件中,一被告人通过其所在的QQ群组织赌博活动,并用嘉联支付的二维码进行收款。此外,在另一起赌博案件中,同样被中止续展的瀚银支付及富友支付、汇聚支付等持牌三方也被公安机关确定可能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再如诈骗案件。如此次被中止续展申请的汇潮支付便卷入了一起“虚拟币”诈骗案件。

在2021年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唐林峰在2018年成为中铝币诈骗项代理商后,利用微信广加好友建群、微信群或直播间授课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中铝币平台投资。而涉案赃款则由另一被告人通过汇潮支付平台批量转移支付资金逃避侦查。

在作案过程中,负责转移资金的被告人罗峥嵘,多次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银行卡、公司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多次采用网络IP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最终按1%-1.2%获取好处费,非法获利约40余万元。

还有近年来被提及最多的“714高炮”等套路贷、网贷等案例中,也出现了汇潮支付、富友支付、通联支付及合利宝等不少持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影。在案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被告人自己实控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对接,还有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和犯罪者展开合作,让犯罪者获得更多客户信息。

比如鲁伟鼎旗下的通联支付,便在投诉平台上被曝通过旗下全资控股公司通华小贷向现金贷、714高炮平台违规提供资金通道,为这些网贷平台收砍头息。据投诉内容,这些网贷平台的交易商户先是均为“通华小贷”,但实际交易方并非通华小贷。此外,通联支付还被指上线多个现金贷APP 联合维信金科、环球黑卡等收割借款人。媒体亦对相关事项曾有报道。

再如在一则判决书中,持牌机构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数据公司新颜公司则被指疑为犯罪者进行套路贷诈骗提供了不少服务,其中便包括将收集用户人脸、身份证、淘宝、支付宝等私人信息的爬虫软件给予犯罪者。

除此之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频频卷入其外包代理商的违法案件。在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包括杉德支付、银盛支付、付临门支付等多家持牌机构因其代理商诺漫斯公司违 法展业牵涉其中,其中杉德支付与该代理商旗下的诺付宝POS机交易金额高达36亿元。

而在另一起诈骗案件中,涉案的两个第四方支付平台便是由与杉德支付合作的代理商运营。在案件中,该代理商明知商户实施诈骗或者赌博等犯罪行为仍向其提供资金通道,通过两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犯罪分子制作或购买假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在与下游的犯罪分子结算时,收取0.85%的手续费。

卷入走私、洗钱案件

清流工作室还注意到,除了上述情况,跨境支付业务近年来也逐渐成为三方支付机构的雷区。

今年以来,已有易宝支付、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各被罚超400万元。事实上,根据判决书披露,还有更多持牌第三方机构在跨境服务中还曾卷入走私、洗钱等违法案件。

比如在2021年发布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持牌支付机构 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开联通”) 被指为从事走私活动的 广东淘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下称淘易公司”)等提供支付服务、批量完成货物支付信息。

据判决书,陶易公司将货主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日用品等货物,通过制作假的订单、支付凭证和物流单证,伪造为电子商务(直邮)的贸易方式报关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核定,2018年4-9月期间,淘易公司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05.49万元。

近年来,卷入同类走私案件的还包括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汇聚支付”)、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极付”)两家持牌支付公司。2021年,由于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汇聚支付被停新增特约商户,易极付则被警示在特约商户管理、内部系统控制等方面存风险。

还有部分三方支付机构还成为了“地下钱庄”洗钱的犯罪工具。比如警方近期通报的一起“跨境洗钱案”中,以江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在进行非法买卖外汇进行牟利的过程中,便是以“他人身份”设立的公司与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达成合作。最终查明该团伙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20亿余元,江某等人非法牟利数百万元。

今年3月,在警方通报的一起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案件中,持牌机构汇卡商务因与非法第四方平台勾结被控非法经营罪,其副总裁刘某某则因为境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道被警方通报。据判决书,汇卡商务副总裁刘某某向境外违法团伙的3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3687个商户号及进行对接,协助其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责任追究难

对于上 述违法业务提 供资金通道的情况,博通咨询金融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清流工作室表示,三方 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的更多,但也有部分铤而走险为了利益 给黄赌毒提供通道的,一般也都会事后查处。

王蓬博认为,对于反洗钱来讲,一方面会有主观因素存在,即尽可能的多赚取利润和降低成本,这样就会导致违规和风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出现,比如有的支付机构就是没有健全相应的收单反洗钱和风控的机制,对外包服务商管理不严格甚至将自身核心审核权限外包,也会导致很多情况出现。但另一方面看,支付机构在落实反洗钱规定存在现实客观困难,比如非银支付机构服务对象多为小微商户或个人经营者,对商户线下巡检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小芮亦则认为,近年来央行动辄大额罚单,没几家支付机构吃的消,正常想要继续经营的应该都没有动机去违法了。

近年来,监管对第三方支付领域一直罚单不断。2020年,有6家支付机构因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被央行开出处罚款合计1.78亿元。其中,商银信因涉嫌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等16项违法行为被开出国内支付机构史上最大罚单,罚款达1.16亿元。

据相关平台统计,2021年央行对支付机构行政处罚记录至少50条,其中不乏千万元以上的罚单,如国通星驿因涉及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近7000万元。近日,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行为,快钱支付被罚1004万元。

在清流工作室注意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是被央行开罚单在行业层面作出处罚,很少在法律案件中被提及追责,而某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要求担责及赔付,会被法院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或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比如九派支付曾被诉为非法黄金、期货平台提供资金通道及结算业务,最终被央行以违反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等相关规定为由作出处罚,不过法院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比如在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汇潮支付被诉在审查开户资料时未尽到形式审查的义务、支付流程的设计未体现出审查实体账户名称与开户人是否一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该案件中,原告方通过网站进性投资受骗,而该网站所属的中福润德公司则称该域名被他人冒用行骗,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过法院鉴于公安机关尚未做刑事立案处理,判定原告方主张汇潮支付承担连带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再如瀚银支付还被合作商户起诉旗下的“瀚银手付通”产品存在为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最终被对方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最终因该商户没能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及相关部门举报,法院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行立法对第三方机构非授权支付行为及责任承担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处理相关纠纷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忽视了效率与安全并重价值导向下第三方支付活动的特殊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涉及损失的分配,但浅尝辄止。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违法活动有了可乘之机。据报道,今年1月,福建漳州警方接到一起“杀猪盘”诈骗警情,受害者被骗的100多万元被转入多个银行卡和第三方账户,其中,“云南本元支付”等涉案支付机构由于资源未共享,资金走向难以查询。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紫晨律师对清流工作室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中主要起到中介的作用,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看其是否参与非法交易。对于第三方支付在诈骗、非法集资等违反案件中是否需要担责,现有法律的确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查实它有诈骗或者侵权的行为,其他的法律是可以规置它的。

本文源自网易清流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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