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一次定位找人(太可怕每月10元想定位谁定位谁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提速)

管理员 2024-11-10 07:12:01 0
太可怕,每月10元想定位谁定位谁!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提速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评论员 赵志疆

手机定位、物流详情、电话号、手机机主信息、学籍档案、公民征信……如此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却被人通过网络大量买卖,这引起了山东省肥城市公安局的注意。近日,肥城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确定该嫌疑人为于某某。针对“客户”不同需求,犯罪嫌疑人推出了两种不同的“套餐”:一种套餐是每月1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一个特定的手机号;另一种是每月100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些手机号。(4月17日《法制日报》)

虽然泄露个人信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此明码标价地叫卖还是让人不寒而栗。因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被剥去了信息的外衣,赤身裸体游走于公共空间,随时都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拉出来羞辱伤害。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民个人隐私毫无疑问是必须加以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显然远远大于个人隐私,有些个人信息或许谈不上隐私,然而一旦泄露同样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甚至是造成不法伤害。近年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新华社曾披露,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部分个人数据的报价,甚至低至“2000元10万条”。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欺诈陷阱、骚扰电话的重要源头。

当网络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什么比个人信息泄露更令人感到恐慌,但是,仅凭个人提高警惕显然远远不够。对于普通人来说,有太多机构和单位需要个人提供信息资料,然而,你永远无法知道,谁会轻易就将你的个人信息转手倒卖。骚扰电话始于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却在于违法成本过于轻微。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及任何单位均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此而论,倒卖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已然涉嫌刑事犯罪。现实情况是,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寥寥无几,除却调查取证困难的客观因素外,法律规定失之宽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要想打击骚扰电话,首先就应对其准确定义,什么样的内容或频次可以构成“骚扰”,这是一个亟待法律界定的现实问题。

身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流动不可避免,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打破传统的央行集中收集个人信息模式之后,民营机构之间的数据流通和交换不可避免,流动起来的个人征信数据不仅更有价值,而且更有风险,仅靠企业的道德自律显然远远不够。早在2005年,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经启动立法程序,面对危机四伏的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加快立法步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专项立法的基础上,要想精准打击买卖个人信息之类网络犯罪,首先就应该解决管辖难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然而,行踪不定的网络诈骗导致难以确定哪个地方是犯罪地,由此很容易导致基层公安机关无法立案,甚至互相扯皮。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仅需要更加有力的专项法律提供保护,同时不妨考虑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统一打击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从而避免管辖权之争导致公众利益受损。

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话题。互联网的法治化管理,不仅应涵盖对内容的规范,更应确保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两者合二为一,是确保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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