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锦
随着网络消费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代金券”“拼团低价”等团购形式的新消费越来越火热。美团、聚划算、大众点评等团购App层出不穷,“低价”“折扣”成了这些团购消费的代名词。团购一方面能帮商家迅速打开市场、吸引客源,一方面能让消费者享受到方便和实惠。
但是热闹的团购背后,限制性消费、消费潜规则等问题日益突出。比如一些团购的电影票不能在节假日的黄金时段使用,使用团购餐券消费时有菜品限制,甚至在一些团购服务中商家会有意无意地“缩水”服务项目。
团购价格打折,服务也“打折”
“原本想轻松愉快地吃个饭,结果吃了个不痛快。”谈起前段时间的一次团购消费,市民张先生仍耿耿于怀。
去年12月,张先生跟女朋友打算外出吃晚饭,听好友说团购套餐更优惠,不喜欢随时可以退,张先生便在网上团购了一个套餐,团购价相当于九折。
他们刚到店门口,服务员就非常热情地上前招待。当张先生拿出手机说自己是网上团购后,服务员的态度明显变了,店内特色菜品介绍到一半也没了下文。张先生想选一个靠窗的桌位,服务员以那是四人桌为由拒绝,张先生和女友也没在意,选了一个就近的位置坐下。
因为是团购套餐的缘故,张先生所点饭菜陆续上桌,期间服务员除了上菜跟他没有任何交流。“我们是第一次来这家店,虽然点的是团购套餐,也想尝尝特色菜,但服务员却不愿意给我们介绍。”张先生明显感觉到服务“打折”,没想到更让他窝火的还在后面。
当张先生去免费调料区调蘸料时,却被服务员告知团购的顾客每桌要单独收取十元的调料费,单点菜品的才可以免费享用。“团购套餐上并没有说要加钱才能用调料,难道就因为我们团购比单点价格优惠些,服务就要 ‘缩水’?”张先生还发现,窗边所谓的四人桌,只要是单点两个人也可以坐,他认为这种差别对待太明显,感觉受到了歧视。
团购消费“陷阱”多
“现在的团购变了味,团购消费遭到一些商家的排挤不说,里面的套路、陷阱也是越来越多。”平时喜欢用团购消费的肖女士说,“优惠没享受到,还倒添了不少的麻烦。”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肖女士也深有感触。前段时间,肖女士家旁新开了一家理发店,开业期间推出了团购50元代金券进店消费可抵扣100元,且没有消费限制。“我平时头发护理、造型花费比较多,现在理发店相当于打5折。”肖女士有点心动,但由于吃过团购的亏,她只购买了一张代金券。
但到店后,肖女士却被告知店内团购系统不够完善,代金券暂时无法使用,次日才能生效。“店员说过几天系统完善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代金券可以留着以后用,当天消费打8折。”肖女士不能接受,提出退款要求,却被告知退款要七天后才能到账。“太坑了。”让肖女士更加愤怒的是,等了一个星期也没有等到退款,最后只得换成两张小面额的优惠券。
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在团购消费上“踩过雷”,众多不成文的规矩成了消费潜规则。他们有的团购了电影票,可观看3D影片时需额外收取3D眼镜费;有的团购了3斤羊腿,可到店之后却只有5斤以上的存货,用了团购券还需要补差价;有的购买了全场通用的代金券,可在周末用餐黄金时段限制使用。
律师:不得巧立名目增收费用
“商家在开展团购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团购的规则、期限、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款。”湖南(湘潭)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介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价款或者费用,不得以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团购服务的,应当注明团购服务的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不得另行巧立名目增收费用。“团购优惠是经营者自愿作出的价格让利,不能因为价格上存在差异,就对团购客户区别对待,经营者应当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为所有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陈彩虹说。
由于团购平台都是先付款后消费,陈彩虹建议,市民团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口碑好的团购平台,团购前应仔细阅读商品的服务描述、消费规则等。团购后保留好确认短信、确认页面,若消费者遇到团购服务“缩水”的情形,可先自行与经营者沟通协商,沟通无效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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