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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0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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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白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等22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据悉,本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塔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杜某、修某成立某汽车租车公司,表面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实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暴利敛财,并暗地经营地下钱庄,高利放贷,利用多种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利。为了壮大组织,徐某等人陆续笼络李某、马某等多名骨干成员,组织其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地形成了人数众多、分工明确、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白塔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以雷霆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5月25日,白塔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某明等22人涉黑案件。由院长李秀丽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持续5天,创下了该院互联网庭审投入使用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审案记录。
来源:辽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