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年身份证号码(悬赏公告看到他们请举报)

管理员 2024-09-21 01:29:27 0
悬赏公告!看到他们请举报,万元赏金等你来领!(2022年第五批)

与其东躲西藏

不如主动履行

息烽县人民法院

发布2022年第五批悬赏执行公告

01

徐勇&杨秀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黔0122执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2民特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蔡某某与徐勇、杨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勇、杨秀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蔡某某借款13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1850元。被执行人徐勇、杨秀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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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勇,男,1970年11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息烽县人,住贵州省息烽县养龙司镇堡子村龙坑组,身份证号 522523197011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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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秀,女,1972年1月11日生,汉族,贵州省息烽县人,住贵州省息烽县养龙司镇堡子村龙坑组,身份证号 522523197201111821。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变现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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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联系电话:0851-87721229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02

黄龙杰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黔0122执462号

本院受理雷某与黄龙杰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龙杰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雷某赔偿款17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元、保全费1370元、执行申请费2498元。被执行人黄龙杰未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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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龙杰,男,1993年7月22日生,汉族,贵州省息烽县人,无业,住贵州省息烽县鹿窝镇新民村沙坝组,身份证号520122199307224110。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变现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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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03

孙 逊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8)黔0122执330号

关于袁某某申请执行孙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逊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借款本金5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300元、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545元、执行申请费902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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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孙逊,男,1986年7月23日生,汉族,贵州省修文县人,户籍地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87号6层附1号,现住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南大街荣天华庭1单元3楼3号,身份证号:520122198607230016。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的,按变现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凡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将其控制的,支付悬赏金2万元。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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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04

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黔0122执715号

本院在执行贵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费24万元,并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18年8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658元,公告费560元;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3548元。被执行人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磷城北路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层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356377108Y。

法定代表人:张闪,身份证号:411425198409054219。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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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05

徐 勇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黔0122执15、26、27、28、29、30、31、32、33、34、3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2民特43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6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2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50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9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 44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1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51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0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48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2民特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李某某、郁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罗某某、吴某1、吴某2、王某某、吴某3、黄某某与徐勇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11案,被执行人徐勇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郁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罗某某、吴某1、吴某2、王某某、吴某3、黄某某支付案款共计6894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执行申请费共计673元。被执行人徐勇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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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勇,男,1970年11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息烽县人,住贵州省息烽县养龙司镇堡子村龙坑组,身份证号 522523197011183015。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变现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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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06

贵州典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黔0122执367号

本院受理金某与贵州典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贵州典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金某装修款6.6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78 元,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1460元。被执行人贵州典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贵州典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23栋1号楼3层3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YNQX6D。

法定代表人:苏兴礼,身份证号:522424198804024415。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变现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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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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