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健康平稳有序进行,特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一、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手机必须关闭闹铃并关机上交到考场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一旦在考生身上或座位上发现手机,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二、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生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考试前14天(4月2日)起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验证,并上交《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五、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
六、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体温检测、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提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七、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
九、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照新疆教育考试院有关程序申请退还报名费。
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请考生们相互转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认真执行有关防疫措施,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上班时间拨打考试中心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991-8810121;0991-2956031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健康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自愿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关于考生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考前14天内无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途径史。
2.本人考前14天内未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未接触过来自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本人考前14天内身边无聚集性发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本人近期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自4月2日起,每日进行了体温测量、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截至考试当天体温正常、健康状况良好。
5.本人考试时提供的“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真实有效。
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考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考生健康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须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