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搭建专本衔接贯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公布,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 )2022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四、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
2.报考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高职组)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一等奖的;
3.报考前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等奖)的;
4.报考前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二)加分录取政策
1.报考前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2.报考前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考生须严格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见附件)和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网上报名时间和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 二)生源学校对2022年应届毕业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生源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2023年起参考毕业生结业成绩,突出职业技能评价,择优推荐。
( 三)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确认。
(四)符合享受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统一考试
2022年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2023年不设置《数学》考试科目。
七、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新疆(含兵团)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八、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九、入学政策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招生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招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十、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目录,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审核公布享受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的学生名单。
(二)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专家命制试题。(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统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生源学校负责本地区、本校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五)生源学校负责本校考生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
(六)招生学校负责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报考专业,依据录取规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作为专升本招生依据。
专升本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本应试教育,严禁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等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