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南州委 黄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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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发〔2021〕19号
各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门,州直及省驻州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南州委
黄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规划全文
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
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抓得实、效果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设平安黄南、法治黄南,实现全州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州进入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民普法工作进入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重要阶段。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全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对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州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转发《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黄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八五”普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建党百年“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平安黄南、法治黄南建设,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共同富裕的黄南样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具有黄南特色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依法治理具体实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州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州“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工作理念,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社会治理、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领悟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各市县、各行业、各领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分众、精准有效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进新时代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八五”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整个“八五”普法期间,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伟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各级各类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省委和州委的部署要求,发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统领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推动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普法工作紧跟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扎实稳步推进。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州上下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与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在全社会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等活动,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持续深化活佛阿訇说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集体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持续推动“宪法宣传十一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市场、进景区、进军营等),实现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不断加强宪法文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和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公园、场馆和基地等教育阵地。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在全州各层面各领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民事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发挥各级民法典宣讲团力量,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专项宣讲活动;因地制宜加强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编印一批通俗易懂的民法典辅导读本、学习资料、图解挂图等;征集、创编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法典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活动等;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宣传。
专栏1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1. 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 发挥各级民法典宣讲团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专项宣讲活动。
3. 因地制宜加强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4. 编印一批通俗易懂的民法典辅导读本、学习资料、图解挂图等。
5. 征集、创编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优质普法产品。
6. 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法典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活动等。
7. 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宣传。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积极助力我省“八个高地”建设,全面建设山水黄南。围绕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重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青海、两次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钻研诠释、有效传播、躬身实践上有作为、走在前列。围绕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加强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安全的基石。围绕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深入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建设和打造好“四地”、培育好“四种经济形态”、建设“两条绿色长廊”和“两山”基地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紧贴“七个国家公园”和“两个省级公园”建设,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教育,用国家公园和省级公园的创新实践彰显山水黄南的无穷魅力。围绕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大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依自然法则谋事、按自然规律办事的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广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与之相关的我州地方性法规、制度时,要及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加强解读,以有效的制度管山治水、护蓝增绿。围绕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江河湖库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草原森林防火、水土保持、能源资源节约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管护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黄河青海段“五年禁捕”等相关法规、政策,努力绘就出天人合一的山清水秀、林茂田丰、湖净草绿、沙稳冰洁的黄南生态画卷。围绕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让黄南这片净土始终成为飞禽走兽的乐园、花草鱼虫的田园、生物多样性繁衍的家园。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着力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促进科技兴州建设。围绕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产品输出地“四地”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能源法、旅游法、农业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为“四地”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应急状态依法行动需要,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食药安全、就业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七)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常态化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南、法治黄南需要,持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围绕民族团结进步需要,着眼全州长治久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大力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围绕网络社会综合治理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着力促进形成清朗网络良好秩序。围绕诚信社会建设需要,加强征信建设、依法纳税、失信惩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打造“信用黄南”名片。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法律援助、禁毒戒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加强信访、反邪教、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犬类管理办法》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类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八五”普法重点对象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村(居)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有关行业组织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持续提升我州公民的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一把手”带头讲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机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线上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升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要求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法治培训和执法检查,推动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始终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法律进校园”,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全州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校普法志愿者选聘、管理和考核。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及相关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持续举办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当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增加法治知识在各类考试中的内容占比,培养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持续深化拓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活动。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通过持续开展寺庙法治宣传月、“百寺千讲”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等,进一步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培训力度,5年内对全州所有宗教教职人员轮训一次。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的社会氛围和普遍认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知宗教、会宣讲的普法工作者。
(五)加强村(居)民群众法治教育。
牢固树立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完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法治培训,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探索建设“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村警、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全力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强对基层困难群众、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发动、心理疏导、扶贫帮困、民族团结、依法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其法治观念。区分城镇、农区、牧区、景区、厂矿等不同地域特征,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厂矿、进景区”等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等活动。根据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专栏2 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 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村警、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2. 建设“法律明白人”网校。
3. 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法治培训。
4. 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厂矿、进景区”活动。
(六)加强有关行业组织人员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普法教育,把法治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持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普法”原则,在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聚集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和法律服务站,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七个国家公园”和“两个省级公园”建设及黄河、隆务河等保护建设,融入我州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区、水利工程设施、滨河公园、休闲广场等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景”融合。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道德讲堂、农村牧区文体活动中心、农(牧)家书屋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为基层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到2025年,每个县(市)、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同时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结合乡村旅游,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推动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在内容上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功能上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专栏3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 到2025年,每个县(市)、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
3. 把法治元素融入“七个国家公园”和“两个省级公园”建设及黄河、隆务河等保护建设,融入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4.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结合乡村旅游,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
(二)推动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完善激励机制,提供多元化、分众化、精准化的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引导全州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创作生产一批具有黄南地域特点、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鼓励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群体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在州、市县电视台开设“法治黄南我来讲”以案释法专项法治栏目,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文创作品征集展示等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扶持培育命名一批法治文化创意基地、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公益普法工作室等,组织开展公益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创作并传播公益性法治文艺作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法治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在历史遗迹、本土典故、乡贤文化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舞蹈等鲜活艺术形式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工作平台、新媒体平台、手机APP等适老化改造,增强语音听读、手语导读等无障碍阅读功能,主动适应、积极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充分利用“四下乡”活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农牧区集市等契机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拓展“青春与法同行”系列宣传教育、“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双百”法治宣讲等活动,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和不同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和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等要求,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大力传承弘扬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实现革命传统精神的时代转化普及,实现与良法善治的有效结合,实现德治与法治的最大作用。深化法治文化与“四德”工程相融合,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报道崇法向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建设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推动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护人生”“法润村居”“法进家庭”,全面发挥法治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持续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五、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健全分级分类创建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注重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把创建过程变成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创建质量。深化完善“一核三治”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制等有效做法,因地制宜推广农牧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促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广泛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阵地“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深化“法律进家庭”,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带动性、示范性作用。针对基层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专栏4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1.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
2.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制等有效做法。
3.广泛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阵地“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1. 深化依法治校。坚持依法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校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情景式、实践式法治教育,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 深化依法治企。坚持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筑牢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根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落实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鼓励企业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深入宣传市场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各市场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深化依法治网。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深化“法律进网络”,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网络空间文明、诚信教育,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整治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4. 深化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加强对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分级评选命名一批法治宣传进寺庙示范基地。
5. 深化旅游风景区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坚持旅游风景区文明创建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夯实景区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法治基础。规范景区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景区保护管理和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完善景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涉旅从业人员法治培训和景区周边原住民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景区经营、管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乱象整治,不断提高景区经营管理和旅游业发展法治保障水平。发挥涉旅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自律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聚力打造平安景区、法治景区、文明景区。
专栏5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1.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2.推进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鼓励企业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
3.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4.加强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
5.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1.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各部门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相应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意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进“七个国家公园”和“两个省级公园”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建设,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草长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格执行黄河青海段“五年禁捕”等相关规定,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人宜居、水干净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毁坏草场林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修复,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
2. 加强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处置。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3.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着力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感培育,增强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自由有限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让全体公民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完善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风采,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坚持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废改立过程中,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形式,回应社会关切,汲取人民智慧,接受群众监督。正式出台后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公布等形式,同步进行解读,并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党委政府决策中,鼓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推动决策法治化、规范化。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坚持以案释法,开展“法治黄南我来讲”活动,加强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征集筛选、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等普法中坚力量作用。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本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调解室、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和州、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有序推进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驻,按照职能任务窗口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服务职能明确、专业化服务人员满足岗位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要;推广宣传“12348”青海法网,普及“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下沉和全天候服务,推行在线服务、智能服务和法律淘宝,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热线平台服务端口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热线平台服务互联互通,开展业务工单网上流转,简化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升热线平台服务质量效率。
(五)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1. 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体切实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开设普法栏目节目,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频次。鼓励引导各大影院平台在电影开播前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醒目位置或适于宣传的位置定期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展法治点亮城市地标行动,各地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工具(站点)等要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2.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进一步加强普法网站集群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把更多优质内容、先进技术、专业人才、项目资金向互联网主阵地汇集、向移动端倾斜,推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协同发展。对接全国普法“中央厨房”和普法优质资源库及青海省智慧普法与依法治理云平台,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示范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电子地图功能,强化网上推广应用。推进州、市县两级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今日头条号、快手、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建设融“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创作高质量、个性化的普法产品,通过激励机制打造新媒体普法精品内容,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对各类人群不同法治需求进行分析研判,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加大“中国普法”“青海普法”“黄南普法”“法宣在线”等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公民学法用法的主渠道。
专栏6 推进智慧普法
1.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示范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电子地图系统。
2.建设融“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
3.创作高质量、个性化的普法产品,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
七、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民主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大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守法普法工作重大问题,每年向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政协适时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全民普法工作调研。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研究部署并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任务,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法律十一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市场、进景区、进军营等)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的原则,在履行系统内普法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承担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和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和奖励约束机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三)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工作职责,强化组织策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各市县各部门各行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要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向基层一线倾斜,打牢基层基础,提升普法工作水平。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督导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普法成效社会评估。完善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主管部门的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四)健全考核机制。
把普法工作作为平安黄南、法治建设黄南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加强普法工作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上量化评估系统建设,并对州直各单位和市县普法工作开展年度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综合考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财力能力等,统筹预算资金,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八五”普法期间,州级和各市县普法专项经费按照每年不得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法治宣传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转移支付司法行政部门办案(业务)经费的20%。把“法律明白人”培训、重大活动普法、新媒体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及实践基地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加大对普法工作量大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普法宣传教育新路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投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普法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努力推动经费绩效最大最优。
(六)加强队伍建设。
把加强基层普法骨干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的关键,开展靶向式培训,5年内分级分类对全州县(市)级以上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各市县各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调动党政机关法治力量、基层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等队伍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法治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公益普法形象大使等选聘管理工作,充实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队伍,充实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案释法队伍,强化激励保障,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广泛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非公组织等资源优势,依托实体化平台建立行业性公益普法组织。
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并及时向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报备。驻州军警部队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军委、省军区部署要求,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驻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来源:黄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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