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近期,酒泉市制定下发《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酒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等。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专项治理期间,将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问题。通过治理,进一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马学全
责任编辑:王晓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