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专本套读机构(台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管理员 2024-09-22 03:57:48 0

近日,台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相继公布。为便于广大师生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小编为大家汇总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政策主要内容,一起来看!

01 椒江区

椒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 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市批市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镇海中学台州附属学校);市批区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台州市实验小学、台州市双语学校、台州市书生中学、台州市实验中学、台州市外国语学校);区批区管的,在本区(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范围内招生(书生小学、北大附属台州书生学校、海正育才小学、育英中学、太和教育集团、志远学校)。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数量不足的,经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招生对象。符合《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09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9〕71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椒江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区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市批市管和市批区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我区招生的计划数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区少体校(含市管区办、区管校办的体育项目)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广旅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开招生信息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学区信息和公办学校入学预警信息,为家长购房入户和选择学校提供参考。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区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按规定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同步招生录取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见附件)。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椒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1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若仍补招不足的,可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 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要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与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 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规范招生宣传

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做好“数字化”招生

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五.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强化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8805121),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对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和通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严肃执纪问责

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责令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两倍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台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02 黄岩区

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学校必须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通过提前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含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以及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采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电脑派位程序,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监督、公证,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下同)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以下统称“入学服务平台”。具体报名流程将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发),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6个月及以前迁入或登记在学区(以下统称“迁入”),且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与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一致的,或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学校在保障具备第一类条件的儿童优先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按照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因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含区实验小学)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4年及以上房产的儿童。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5年及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儿童(合法生养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下同)。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

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安排在樊川书院教育集团本批次招生之后)。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但房产登记时间未达到第三批招生规定年限的房产;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

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房产证的时间按三倍计算。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第六批

东城、西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第七批

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一年级在满足学区内儿童的入学需求后,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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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先招收监护人已在我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如有空余学位的,再招收监护人未申请积分的随迁子女。具体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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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黄岩区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2021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一、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

1.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2.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3.黄岩区九峰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4.光明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5.三友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6.利民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7.普育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8.宏振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9.明星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0.东方学校(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1.新城新家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2.新纪元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3.金贝学校(江口,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4.博远学校(高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5.惠民学校(院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二、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招生)

1.台州国际文武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2.台州市实验小学(招小学新生)

3.台州市实验中学(招初中新生)

4.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招初中新生)

5.台州市双语中学(招初中、小学新生)

6.台州市书生中学(不包括北大附属台州书生中学,招初中新生)

三、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招生)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初中新生)

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已迁入我区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我区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房产在我区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所在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我区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我区经商务工,且已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我区办理工商执照。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

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区实验中学、其他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公办学校(含区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选择民办学校的,只能填报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申请直升其初中部的,视同已选择民办学校报名)。

2

民办学校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

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社区)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政策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剩余招生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列入递补名单,电脑派位排出序号。如录取儿童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学位空余时,由民办学校在递补名单中按序号依次递补(在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学校递补名单比例从其主管教育局的规定。递补录取仅限于名额分配所在县、市、区)。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

⑤重新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原有批次招生。

2.民办学校补招:

区内补招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与公办学校第二批招生同步启动补招。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民办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未被民办学校区内补招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可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原有批次招生。

全市补招

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由民办学校将补招计划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全市启动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可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全市民办学校补招。在相关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由相关民办学校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随迁子女学校(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如前期招生不足的,可以继续纳入本轮招生)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后报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随迁子女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招收监护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再招收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在其他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同一类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按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最后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

四、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见下文。

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和黄岩区政府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招生人数

黄岩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1年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含本校教师子女、土地征用等政策生)。

招生范围与比例

实验中学在招收政策生后,面向东城、西城、北城、南城四个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实施招生。

四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小学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数对招生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具有黄岩户籍,学籍在六年级开学初及以前转入四街道公办小学,且学籍转入后至目前在四街道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实验中学招生报名。

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育局进行集中公示。

(二)报名。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由监护人自愿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招生报名与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下同)第一批招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实验中学、四街道公办小学对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备报名资格的予以确认。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四街道小学的实验中学招生分配指标,逐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五)录取名单公示。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公示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其它事项

(一)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其他公办初中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纳入公办初中相应批次(含第一批)的招生。如到补招环节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也可参加民办学校的补招(含区内补招和全市补招)。

(二)实验中学与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报名、招生时间另行通知。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验中学报名和入学资格。

(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区教育局邀请公证机构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到场监督。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残疾儿童按如下办法入学:

一、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部分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服务。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乡镇街道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年满6周岁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延缓入学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不得以送儿童到“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就读等方式,替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儿童必须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四)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区内小学学业水平测试推行学科分项等级评价,严禁学校对外公布具体成绩,淡化测试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初中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所谓的“学霸”“状元”。

(五)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除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其他情形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转学资格。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但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在有学位空余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中统筹安排。黄岩户籍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除因监护人工作地变动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至区外。

(六)根据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少于60%的招生指标用于定向生招生。从2023年秋季起(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直接按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并从2024年开始逐年提高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的比例。

(七)为贯彻落实《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区公办学校从今年起逐步加大对随迁子女的招生力度,鼓励监护人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时,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积极送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今年开始,除宏振学校外,随迁子女学校停止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南城中学、高桥中学、头陀中学、灵石初中、沙埠中学等公办初中将切实改善住宿条件(南城中学除外)、视情开通公交专线,接纳随迁子女入学。鼓励监护人积极送随迁子女到上述初中报名入学。

(八)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九)根据台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非台州户籍的随迁子女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其监护人必须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时,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提前准备、审慎选择。

(十)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普教、职教、督导、组织、计财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局普教科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发布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指导公办学校组织招生;局职成教科负责发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收费标准,指导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局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局组织科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收费的监管。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进“数字化”招生。适应“数字化”改革及疫情防控的需要,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我区学校依托该平台统一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同时,区教育局在“黄岩微教育”开通“入学通”,招生计划、政策、时间、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统一在“入学通”公布,请监护人及时登录“黄岩微教育”获知招生相关信息。

监护人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名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各个批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验工作,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并提醒其如系误填应即时更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公平的大局出发,严格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段内按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班额)招生、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足龄)学生、空挂学籍、招收“择校生”与“借读生”的,以及存在其他招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责令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核减该校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区教育局与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84121151

富山乡 84815008

东城街道 89175068

宁溪镇 84768535

西城街道 84082695

上郑乡 84806699

南城街道 84185653

屿头乡 84805013

北城街道 89167016

上垟乡 89182717

澄江街道 84301025

平田乡 84972121

新前街道 84358910

茅畲乡 89176058

江口街道 84160997

北洋镇 84965008

高桥街道 84850008

头陀镇 89177615

院桥镇 84869966

沙埠镇 89169718

特定词语释义

✅公办学校:本办法中的公办学校专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民办学校: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专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六周岁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 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凭据,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的户籍方可作为学区学校的入学依据。计算户籍时间时,从迁入学区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

✅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必须为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指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及其子女,无其他人员)。入学时以不动产权证(统称“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作为入学凭据。当年凭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逾期的不作为当年的入学凭据。房产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房产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 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或其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程序充任,或由相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选定。

✅ 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台州市区户籍来黄岩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黄岩入学的适龄子女。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台州市区户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区内学区外学校入学的适龄子女。

✅ 部分入学凭证时间计算:积分制入学条件审核时,《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5月31日(2021年计算到6月15日)。其余情形下,《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浙江省居住证》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

✅ 重新报名:“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在前一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需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学校参加下一批次招生的,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未被区实验中学和民办学校首批招生录取的,如符合报名条件,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报名,监护人同样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报名。

03 路桥区

关于做好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02

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深入宣传阳光招生政策,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开报名,操作规范。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2.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根据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认真细化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按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同步报名、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同步注册学籍。

路桥区竞技体校按《路桥区竞技体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实施办法》(路竞体〔2021〕1号)规定的方式招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03

招生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根据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我区公办学校原有的招生范围不变,原春晖小学学区的学生(符合第一批次)归到路桥街道实验小学就读。各小学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各初中要根据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认真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2.关于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实施送教上*服务。

3.关于班额。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学校应提前对接教育现代化创建评估指标,小学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4.关于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其它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6.关于招生时间和要求。全区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04

招生办法

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具体办法如下:

01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次按照“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再次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02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次按照“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中接收区内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社保缴纳需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再次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03 公办中小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1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1〕9号)安排入学。

04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①直接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三类:本校教师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台州湾新区原属路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收台州市域内非路桥户籍、学籍、房产(监护人所有)的学生,其监护人需在路桥缴纳社保满一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学位三年内不再使用。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05 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05

招生步骤

1.学校制订送审招生细则(5月20日前)。各公民办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区生源实际,拟订阳光招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招生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学校宣传发布招生细则(6月1日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家长网上报名。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按时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4.报名对象信息核验。公民办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5.民办学校网上录取。录取时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规定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区教育局、所在镇街道人员、学校负责人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6.公办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首先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其次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06

公办学校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户籍须满五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

4.学校在制定招生细则时,对于招生办法中的第三批次及之后的批次,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5.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07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科室人员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规事件。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阳光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强化督查。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摇号入学等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学校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交相关部门核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涉及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取消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取消的学籍不再递补。

3.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4〕49号)、《路桥区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路教教〔2018〕11号)精神,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对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格均衡分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必须深刻领会,要广泛宣传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台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台州最新招生政策,可至 “浙里办”APP—“台州掌上教育”应用—招生政策 查看。

(原标题:《一图读懂台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编辑: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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