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聊天记录能找回来吗(聊天记录是三年前恢复的)

管理员 2024-09-25 00:38:50 32

三年前的聊天记录能找回吗(三年前的聊天记录)

小马,你看合同如果没有问题,填写个人信息。好的,李总。

冯师傅,这个月的工资已经发了请接受它。收到,老板!

微信,这种聊工作的现在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当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微信里保存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虽然刚刚出现,但确实是电子证据的一种,在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越来越多。

聊天记录能当“电子证据”?法官支招用好微信,别忘记先公证

案例

好的”不一定代表承诺

马骁是一家设计公司的员工,但她在该公司工作的三个月里还没有签正式合同。离职时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老板不同意付双倍工资案件审理中,老板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聊天记录显示,老板给小马发了一份合同的电子版,要求小马填写个人信息。小马回复“好的”在合同文本中填写个人信息并发还给老板,但小马对合同的一些细节有疑问,在微信聊天中也提出过。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合同的修改进行了多次沟通。老板据此认为应视为与小马签订了电子合同,但小马不认可。

仲裁员在分析案情时指出,双方在微信中协商沟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不一定代表双方签订了电子合同。而小马在微信里说的“好的”,不能直接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有效承诺,因为有时只是礼节性的回复收到相关文件。

解决

电子合同要有严格规范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判一庭庭长李伟告诉记者,本案中的电子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一类电子证据。关于电子合同,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对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拿个电脑平板来说、手机、iPad签个名就行了。电子合同签订必须依靠专业的硬件设备,具有防篡改性能,而不仅仅是通过更改文档信息。

而微信聊天中使用的“好的”收到”OK”而相应的图标,在使用时,背景情况复杂,有多种含义,不一定能理解为肯定或承诺,要结合语境、语境语音,综合考虑后,得出结论。

案例

用转账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老冯在一家餐馆当厨师他不签正式合同他每个月通过微信领工资。受疫情影响,餐馆经营困难,老冯被开除。老冯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多项赔偿,但公司老板提出与老冯不存在劳动关系。

老冯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与餐厅的劳动关系,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银行流水凭证等。这些证据显示,老冯每个月的固定时间都会收到类似金额的转账。钱是两个人转给他的,一个和餐厅法人同名,另一个和餐厅股东财务负责人同名。而且老冯每个月都会把微信里的钱提现到银行卡里。

虽然老板在庭审中否认了劳动关系。但经过审理,仲裁员认为老冯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支持了老冯的仲裁请求。

解决

多重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老冯用微信证据证明目的,此类案件数量不多。李燕也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什么是有效的微信证据。

首先,不能只有截图。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证据很多只有截图。尤其是一些发生在微信工作群里的聊天如果当事人被踢出群,他最多只能展示截图。

其次,不能是已核对的聊天记录,容易人为漏选。此外,聊天记录应保存在原始载体中,即出示证据时,也应使用保存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如手机。

这些都做了之后,最难的就是证明微信上和自己聊天的人是谁。证明“自己是自己”相对简单,比如用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接收验证码登录,但是很难证明对方是谁。因为微信的名字和头像可以随意编辑,所以很容易产生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聊天对象。

这时候,只有微信“孤证”就不够了。老冯的情况是,他不仅有聊天记录,还有转账记录。现在微信可以开具转账电子凭证。给他转钱的人,一个和餐厅法人同名,一个和餐厅股东同名,增加了证据的可信度。而且他还有提现的习惯,有银行流水证明。多个证据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微信记录,使得老冯胜诉。

案例

视频会议谈降薪不算数

小丽在一家留学机构工作,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随着留学业务的锐减,机构先是降薪,然后裁员。小丽被裁后,要求组织补足原工资差额等诉求。组织不认可小丽的主张。

庭审中,小丽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视频会议记录等证据。组织认可与小丽的劳动关系,但认为疫情期间在家工作,减少劳动量,降低工资是合理的。而且,在公司视频会议上,小丽已经被告知降薪。

案件审理后,仲裁员认为公司在特殊时期经营困难,希望与员工共渡难关虽然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应当与职工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调整工资水平。本案中,公司只是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告知员工,没有协商过程,事后也没有得到小丽的认可单方强制调薪有违法律规定,故最终支持了小丽补足工资差额的请求。另一方面,仲裁员也考虑到该机构确实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主观恶意,故不支持小丽的其他赔偿请求。

解决

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明

小丽的情况是用电子证据证明是否协商过降薪。她和组织的劳动关系因为合同很明确。

李彦也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黑白永远是最简单的证明方式。即使通过微信讨论合同细节,最终签约,还是要落实到纸面上。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签合同。有些劳动者,想兼职或者方便换工作,不签合同。最后发生了纠纷,找到了麻烦。李彦表示,对于微信这种新兴的电子证据,仲裁员对于这种证据作为最终裁决的最终依据持谨慎态度。

说法

使用微信证据应先公证

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董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看到与微信相关的证据。与仲裁者面临的情况相似,董也表示:微信是现在很常见的电子证据,而且很方便。但是,仅仅把微信作为一个孤立的凭证,很难达到证明力。微信作为辅助证据,可以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

在使用微信证据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对微信进行公证。公证的效力是很高的。董说,在公证处,你一般会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全过程被录像,这就是证据保全的过程。在试用过程中,会出现微信聊天对象不被识别为本人的现象。但拿出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一般没有争议,原告和被告都会认可。

此外,董还介绍,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信息很难作为单独的电子证据使用,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而转账记录非常重要,“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微信可以发转账券”微信中的图片、视频,也可以找公证处公证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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